銀行從業《公司信貸》考試大綱
通過本科目考試,測查應試人員運用銀行公司信貸領域相關知識,包括公司信貸基礎知識、公司信貸操作流程、分析方法和管理要求,以及公司信貸相關法律法規等,處理銀行公司信貸基本業務的能力。(一)熟悉借款人應具備的資格和基本條件、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借款人分類; (二)掌握面談訪問的內容和方式、內部意見反饋的步驟以及貸款意向階段的材料準備和注意事項; (一)熟悉借款需求分析的意義和借款需求的影響因素; (二)熟悉借款需求的分析方法,能夠運用相關資料判斷企業是否需要借款,以及借款需求是由何原因引起; (二)掌握貸款保證人的資格與評價,保證擔保的一般規定、主要風險與管理要點,及銀擔業務合作的風險防范; (三)掌握抵押擔保的設定條件、一般規定、主要風險及管理要點;(四)掌握質押擔保的設定條件、一般規定、主要風險及管理要點,及質押與抵押的區別;(五)掌握商業銀行押品管理的基本原則、押品風險控制的基本要求,押品的實物管理與存續期管理。(三)掌握貸款支付的類型、各類支付方式的條件和操作要點。(三)掌握保證人管理、抵(質)押品管理以及擔保的補充機制;(一)熟悉貸款風險分類的相關內容、對象、原則和標準; (一)《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6月28日)(二)《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銀監發﹝2004﹞51號)(三)《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第4號)(五)《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1號)(六)《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七)《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銀監發〔2009〕71號)(八)《銀團貸款業務指引(修訂)》(銀監發﹝2011﹞85號)(九)《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15〕5號)(十)《國務院關于調整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通知》(國發﹝2015﹞51號)(十一)《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指引》(銀監發〔2017〕16號)(十二)《貸款風險分類指引》(銀監發﹝2007﹞54號)(十三)《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財金﹝2012﹞6號)(十四)《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小微企業授信盡職免責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16﹞56號)如本考試教材內容與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有抵觸,以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為準。本考試大綱和考試教材是2019年及以后一個時期考試命題的依據,也是應考人員備考的重要資料,考試范圍限定于大綱范圍內,但不局限于教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