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上??偛浚鞣中小I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稅降費決策部署,改進和完善反假貨幣培訓工作機制,筑牢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堵截假幣的堅實防線,保障金融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結合當前反假貨幣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和新挑戰,建立并實施新的反假貨幣培訓工作機制,落實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培訓主體責任,強化人民銀行事中事后監管責任。各金融機構負責本單位反假貨幣知識與技能培訓,對現金收付人員、清分人員、鑒定人員(以下統稱現金從業人員)進行反假貨幣水平評估,保證其具備判斷和挑剔假幣的專業能力。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依法對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培訓工作開展監督管理,不再負責組織金融機構現金從業人員反假貨幣知識與技能培訓、考試。
二、金融機構工作安排
(一)落實主體責任。各金融機構要切實轉變觀念,認真落實新機制下反假貨幣培訓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本單位分管現金運營部門的負責人牽頭成立反假貨幣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自主組織實施反假貨幣知識與技能培訓考核工作,推動新機制盡快實施。制定工作實施計劃,按照本單位部門職責分工,細化分解新機制下各項培訓工作任務,明確完成時間、責任部門及責任人,保證反假貨幣培訓工作穩步推進、有序開展。加強督促指導,本單位反假貨幣培訓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督促檢查新機制實施進度,聽取工作匯報,協調解決開展培訓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新舊機制平穩過渡、順利銜接。
(二)建立工作制度。各金融機構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單位新的反假貨幣培訓工作制度,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搭建培訓平臺,通過開發內部師資、引進外部資源等多渠道,運用新媒體技術開設網課或遠程培訓等多方式,為現金從業人員提供系統化、多元化的學習培訓。加強規劃管理,以3年為一個培訓周期,逐年制定培訓計劃,規劃好年度參訓人數,確保3年內現金從業人員全部輪訓一遍,其中新上崗或調崗人員,上崗3個月內必須接受培訓。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對每位現金從業人員培訓時間、次數、考試成績等內容進行詳細記錄。對于目前持有《反假貨幣知識培訓合格證》的現金從業人員,在《反假貨幣知識培訓合格證》3年有效期內(從發證之日起計算)可視同已通過金融機構自主培訓。此外,反假貨幣培訓工作制度還應涵蓋培訓的目標原則、職責分工、組織保障以及考核管理等內容,保證反假貨幣培訓工作常態化、長效化和制度化。
(三)開展效果評估。各金融機構要按照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機構現金從業人員貨幣鑒別能力要求》(見附件),堅持對本單位現金從業人員按需施教,科學安排培訓內容,確?,F金從業人員學習內容緊跟形勢,學習效果滿足反假貨幣工作需要。組織培訓效果評估,根據《金融機構現金從業人員貨幣鑒別能力要求》,制定不同崗位現金從業人員的相應培訓評價標準。反假貨幣培訓結束后,組織對參訓人員進行測評,并按照測評結果分檔,合格及以上測評結果有效期為3年。測評合格的人員優先安排其上崗;不合格人員需要進行再培訓,期間不得安排其從事反假貨幣工作,直至其合格。
(四)強化崗位考核。各金融機構要結合《金融機構現金從業人員貨幣鑒別能力要求》,將現金從業人員上崗后的實際履職情況納入本單位內部員工崗位管理與考核范疇,跟蹤考核其通過培訓后所學業務知識、工作技能與崗位的適應性以及開展工作的合規性,分檔次對每位現金從業人員進行考核評價,以此促進現金從業人員增強合規意識,規范假幣收繳和鑒定行為。對第三方清分服務外包人員的反假貨幣培訓工作,由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清分服務外包公司共同安排,清分人員的培訓效果、崗位考核由金融機構負責。
(五)報備培訓情況。2020年2月29日前,各金融機構要將新機制下的反假貨幣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制度、人員參加培訓評價標準、崗位履職考核辦法以及2020年培訓計劃報送人民銀行備案,其中:全國性金融機構報人民銀行總行備案;全國性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地方性金融機構報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備案。2020年起各金融機構于每年2月底前報備年度培訓計劃,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報備人員參訓情況、測評結果、考核結果。報備采取紙質件并加蓋部門印章方式。
三、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工作安排
(一)積極給予培訓支持。人民銀行全面終止現行反假貨幣培訓考試機制,各分支機構不得再組織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進行反假貨幣知識、技能培訓和考試,不得干預金融機構相關培訓工作。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按照新機制相關要求,結合金融機構需求,依法依規采取多種形式向金融機構無償提供培訓資料、培訓實物、貨幣防偽知識集中答疑、假幣風險警示教育等多方面支持。特別是對于自身培訓能力不足、規模較小的金融機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給予業務指導。
(二)強化業務督導。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對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培訓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開展督導,通過工作會議、調研、座談等方式掌握金融機構落實反假貨幣培訓工作新機制的進展情況。督導內容應至少包括培訓工作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培訓制度的建立健全、年度工作規劃制定與執行進度、培訓人員覆蓋率與測評合格率、員工履職考核稱職率等。對于未建立新的反假貨幣培訓與考核制度或制度不健全、未按期完成培訓規劃、測評方法不合理、員工履職考核結果與培訓測評記錄不符的金融機構,通過信息反饋、風險提示,督促、指導金融機構開展自查自糾,對于整改不力、培訓或者測評走過場、測評與考核結果弄虛作假的金融機構,要將其作為開展現場執法檢查的重點對象。督導工作要做到銀行類型全覆蓋,城鄉網點有機結合,重點對象深入督導。
- (三)開展業務檢查。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按照《金融機構現金從業人員貨幣鑒別能力要求》,組織開展本轄區內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培訓工作的監督檢查。檢查采取現場和非現場方式進行,并嚴格按照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執行。對于已發生假幣誤收誤付的金融機構,應及時開展專項檢查,發現違法違規的,依法依規予以行政處罰。
1.非現場檢查。通過對金融機構定期報送的反假貨幣培訓工作報告進行分析,檢查金融機構年度培訓計劃的執行情況,包括:培訓的組織開展、人員覆蓋面、測試結果、考核結果等,并結合日常假幣上繳以及涉假幣鑒定、投訴等,全面掌握金融機構開展培訓的落實效果和反假貨幣管理等情況。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加強培訓相關數據資料的收集,明確專人負責管理金融機構定期報送的工作報告,并建立工作臺賬。非現場檢查每半年開展1次,檢查情況以適當方式通報。
2.現場檢查。結合非現場檢查情況,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選擇需重點關注的金融機構有針對性開展現場檢查,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檢查內容主要包括:(1)識別假幣專業能力。采取實際操作測試等方式,檢查金融機構現金從業人員識別和挑剔假幣能力,考察從業人員對貨幣防偽相關知識掌握程度。(2)業務知識掌握情況。采取書面答卷、現場詢問、查看相關登記簿、調閱監控記錄等方式,考察金融機構現金從業人員對反假貨幣業務及制度的掌握程度和辦理相關業務的規范性。對現場檢查發現的違規行為,依照《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9〕第3號發布)等規章制度實施行政處罰。
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地方性金融機構。
本通知自2020年1月26日起施行。
附件:金融機構現金從業人員貨幣鑒別能力要求
中國人民銀行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