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假人民幣收繳工作的通知銀貨金》[2013]159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金融服務一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貨幣金銀處,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平安銀行、浦發銀行、恒豐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現金管理部門:
為實現假幣樣張收繳來源的全面覆蓋,總行決定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現金清分中心(以下稱金融機構清分中心)、假幣案件收繳、金融機構柜面3個方面,進一步強化假幣收繳工作的管理,以充實人民銀行假幣樣張庫,全面掌握金融機構假幣收繳情況?,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行金融機構現金中心發現假幣上繳人民銀行工作
在前期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和廣州分行試點并取得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總行決定從2013年10月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金融機構清分中心發現假幣上繳人民銀行工作,并制定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現金清分中心發現假人民幣處置工作規程(試行)》(以下稱《工作規程》,見附件)。各分支機構應組織轄內金融機構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工作規程》的貫徹落實工作
各分支機構應及時組織轄內金融機構,按照《工作規程》的要求,結合清分中心工作實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制定實施細則,為金融機構清分中心發現假人民幣上繳人民銀行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各分支機構應在工作推廣過程中,向金融機構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明確人民銀行向金融機構清分中心收繳假幣主要是充實假幣樣張庫和了解假幣偽造技術現狀的需要,要求金融機構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將清分中心發現假幣悉數上繳人民銀行。
(三)在限定范圍內嚴格執行收繳假幣不加蓋假幣戳記的管理規范
《工作規程》要求清分中心發現假人民幣紙幣不加蓋假幣戳記,比照《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中對假外幣和假人民幣硬幣的收繳規范進行管理。主要目的是不破壞假幣形態以便用于現金處理設備檢測和發現假幣實際操作考試等相關工作。各分支機構應將不加蓋假幣戳記收繳的范圍嚴格限定于金融機構清分中心收繳,并結合轄內工作實際情況,督促金融機構制定規章制度和具體操作流程,確保假幣安全,防止假幣流向社會。
(四)積極部署監督檢查工作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加強對金融機構清分中心發現假幣處置情況的監督管理。將金融機構清分中心收繳假幣情況作為假幣收繳鑒定檢查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每年組織1—2次清分中心發現假幣的檢查工作,引導金融機構按照規定保管、上繳發現的假幣,對截留、瞞報、未按時上報的情況,進行約談、通報或處罰。
二、擴大假幣案件上繳假幣樣張規模
各分支機構應按照以下要求,向總行上解公安機關破獲案件收繳的假幣:
(一)涉案金額在1萬元(含)至20萬元的,挑選100張假幣樣張上解;
(二)涉案金額在20萬元(含)至100萬元的,挑選500張假幣樣張上解;
(三)涉案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挑選1000張假幣樣張上解。
以上金額以假幣成品累計計算,并在接收假幣后3個工作日內將假幣成品樣張調往總行貨幣金銀局。
三、對金融機構柜面堵截提出要求
各分支機構應組織金融機構規范假幣收繳流程,提升網點的假幣堵截能力。
(一)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關于假人民幣紙幣收繳流程的規范進行操作。
(二)提升柜面點驗鈔機具的防偽反假能力,定期對機具進行升級和維護。
(三)加大對臨柜人員的反假知識培訓力度,強化識別假幣的實際操作能力訓練和考核。
附件:
銀行業金融機構現金清分中心發現假人民幣處置工作規程(試行)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