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關于加強冠字號碼查詢檢查工作的通知銀貨金》[2013]161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偛拷鹑诜找徊?,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貨幣金銀處,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平安銀行、浦發銀行、恒豐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現金管理部門:
為保護人民幣持幣人合法權益,落實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稱金融機構)涉假舉證責任,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組織推動了冠字號碼查詢管理工作。為進一步鞏固工作成果,貨幣金銀局決定建立冠字號碼查詢檢查工作機制?,F將《銀行業金融機構冠字號碼查詢管理檢查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稱《工作指引》)印發給你們,供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檢查和金融機構自查參考使用。各分支機構應組織轄內金融機構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冠字號碼檢查工作機制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建立完善冠字號碼查詢管理檢查工作機制。
(一)組織金融機構做好自查工作
各分支機構應組織轄內金融機構完成自查工作。自查應從制度落實、機具性能、業務處理、操作流程、內控管理等方面,對冠字號碼記錄、查詢、舉證機制進行全面梳理,并參考檢查工作重點內容逐項開展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和困難,進行分類梳理,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落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堅決予以糾正。金融機構通過自查,要著力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健全監管機制,完善內控制度,優化業務流程。
(二)對金融機構進行全面檢查或重點抽查
根據轄內金融機構自查自糾情況,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開展檢查工作。分支機構應成立專項檢查小組,領導小組由貨幣金銀處處長任組長,主管貨幣防偽反假工作的副處長任副組長,貨幣金銀部門相關業務人員任成員,對金融機構冠字號碼查詢工作進行抽查或組織全面檢查。檢查組應結合《工作指引》列出的工作重點,對金融機構冠字號碼信息存儲環節、信息檢索環節和涉假查詢處置環節開展檢查,并形成檢查情況記錄。
(三)組織金融機構對問題進行整改
各分支機構應根據全面檢查或重點抽查情況,對被檢查金融機構出具檢查意見書,要求該金融機構限期整改。對于檢查中發現重大業務風險、違規行為的金融機構,應及時約談其職能部門負責人,并將相關情況報上級行。金融機構應依據人民銀行出具的檢查意見書,嚴格落實整改,并在指定時間內形成整改報告,報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每年組織至少1次對轄內金融機構冠字號碼查詢工作的全面檢查或重點抽查。貨幣金銀局將不定期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金融機構冠字號碼查詢工作情況進行重點抽查。
二、建立冠字號碼檢查總結報告機制
各分支機構應及時對檢查工作進行總結,深入分析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歸納檢查中的創新做法,以此為契機強化日常監督管理機制,并于次年1月10日前將前一年的檢查情況以及金融機構整改情況報送貨幣金銀局。
三、建立轄內冠字號碼工作檢查通報機制
各分支機構應結合檢查整改和日常冠字號碼查詢管理工作,在轄內金融機構范圍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對突出問題進行集中說明,引導金融機構有效開展冠字號碼查詢工作。
四、不斷完善冠字號碼查詢管理長效機制
各分支機構應探索建立和不斷完善冠字號碼查詢工作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堅持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堅持突擊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堅持用改革的精神、創新的思路、發展的辦法抓好冠字號碼查詢工作,特別是長期得不到解決的突出問題,進行系統梳理,找出問題的原因和癥結,尋求有效的辦法和措施,健全防范類似問題再次發生的長效機制,不斷豐富《工作指引》并向貨幣金銀局提出完善意見,推動防偽反假工作的科學發展。
附件:銀行業金融機構冠字號碼查詢檢查工作指引(試行)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
2013年10月9日
附件
銀行業金融機構冠字號碼查詢檢查工作指引
(試行)
為有效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和人民幣信譽,落實冠字號碼查詢管理工作要求,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建立健全涉假糾紛舉證機制,特制訂本檢查工作指引。
一、檢查工作范圍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金融機構應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外誤付假幣專項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額清分和冠字號碼查詢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冠字號碼查詢解決涉假糾紛工作指引(試行)》以及本檢查方案為依據,以開展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為檢查對象,以取款機、存取款一體機和柜臺渠道為檢查范圍,對冠字號碼查詢工作開展檢查。
二、檢查工作內容
各分支機構應分別對金融機構冠字號碼信息存儲環節、冠字號碼信息檢索環節和涉假查詢處置環節開展檢查。檢查方法分為正查法和倒查法,其中前者側重檢查金融機構開展冠字號碼查詢工作的過程,主要檢查相關業務制度、機具性能、處理流程等要素;后者側重檢查金融機構冠字號碼查詢工作的結果,主要檢查金融機構是否能夠檢索(包括精確檢索和模糊檢索)各個渠道收付現金的冠字號碼信息。
三、檢查工作重點
各分支機構在開展檢查時,應至少覆蓋以下內容:
(一)正查法
1.冠字號碼信息存儲環節
(1)記錄存儲設備
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實際,選擇相應設備實現取款機、存取款一體機和柜臺渠道記錄、存儲冠字號碼。
A.取款機
現金清分中心配置紙幣清分設備。對離行式自助設備配款及部分在行式自助設備配款進行清分與記錄冠字號碼。
網點配置紙幣清分設備。實現對離行式及在行式自助設備配款的清分與記錄冠字號碼。
B.存取款一體機
存取款一體機加裝冠字號碼記錄模塊的,對存入或取出的紙幣記錄冠字號碼。
存取款一體機未加裝冠字號碼記錄模塊的,不得開啟循環功能,加鈔前記錄冠字號碼的參照取款機執行。
C.柜臺
網點通過紙幣清分設備記錄冠字號碼。利用網點后臺或柜臺配備的清分機同時實現清分和記錄冠字號碼功能。
網點通過點鈔機記錄冠字號碼。現金通過網點后臺清分機進行清分,收付業務發生時利用柜臺配備的點鈔機記錄冠字號碼。
上述設備均應具備圖像采集、處理與識別功能。
檢查重點:檢查金融機構對記錄存儲方式的選擇與記錄存儲設備的配置情況。
(2)配款現鈔來源
A.以下來源的現金,均應實現冠字號碼記錄,且冠字號碼信息流與現金實物流應匹配,應將收到現金實物對應批次的冠字號碼導入本網點冠字號碼存儲查詢軟件(或系統)。如無法導入軟件(或系統)的,應對現金進行再次記錄冠字號碼。
(a)本網點收入,在網點清分的現金;
(b)從人民銀行提取的,由他行清分的現金;
(c)相互取現業務中從他行調入的已清分現金;
(d)從人民銀行提取的,由人民銀行清分的現金。
B.網點從本行現金清分中心領取的紙幣錢捆,在現金清分中心已記錄冠字號碼的,可不再重復記錄,未在現金清分中心記錄冠字號碼的,應記錄存儲冠字號碼后再加入柜員機。
檢查重點:金融機構對外支付鈔票記錄冠字號碼的覆蓋面完全。
(3)數據信息保存及軟件功能
A.清分設備和點鈔機記錄的冠字號碼信息,應在每日營業結束后通過各類(U盤或聯網)方式導出到PC端或服務器。
B.PC端的冠字號碼軟件是否支持冠字號碼數據導入、導出,及記錄、存儲、查詢功能。對于已組建冠字號碼管理系統的金融機構,還需檢查導出數據能否上載至冠字號碼管理系統。
C.具備記錄存儲冠字號碼功能的存取款一體機在沒有實現數據導出之前,應按規定時間在本機上保存冠字號碼文件。
檢查重點:檢查金融機構數據導出的方式;對于已組建冠字號碼管理系統的金融機構,檢查導出的數據能否提供冠字號碼管理系統使用;檢查存取款一體機保存數據情況。
(4)文件要素
各種記錄設備生成的冠字號碼文件至少應包含以下要素:金融機構及網點名稱(金融機構代碼)、業務類型(取款機、存取款一體機或柜臺)、機具編號、記錄日期、時間、幣種、版別、幣值、冠字號碼文本及冠字號碼圖像。
檢查重點:檢查冠字號碼文件要素是否齊全,特別是能否記錄冠字號碼圖像。
(5)文件保存地點與時長
冠字號碼文件(包括原始文件與轉換文本)存儲在記錄網點或集中上級行統一管理,保存時長至少3個月。
檢查重點:檢查有無制度規定,特別是冠字號碼圖像保存時長。
(6)數據信息丟失預案
A.金融機構應制定預案,防止冠字號碼數據信息丟失。
B.建議金融機構與機具廠商簽訂協議,明確機具數據丟失情況下各方的職責和義務。
C.金融機構應結合實際情況,參考以下方式防止數據丟失:一是在清分環節設置校驗程序,對清分的每批次紙幣張數與冠字號碼記錄條數進行校驗(可在后臺清分使用);二是清分機具開機時進行測試,并規定使用過程中的定期抽查頻率(可在后臺清分使用);三是柜員機加鈔后取出若干張(數量可斟酌)紙幣后登錄系統查詢驗證(在離行式和在行式柜員機均可使用)。
檢查重點:測試是否存在冠字號碼記錄數據丟失情況,檢查是否制定了防止記錄數據丟失的措施,及措施是否可行。